托运花瓶破碎货主索赔1万元

作者:admin发表时间:2016-03-25 09:16:42

托运花瓶破碎货主索赔1万元

  56岁的张先生家住沈阳市沈河区,不久前,他到南方旅游,在当地买了不少纪念品回家。他买了一对龙纹花瓶、一对蓝色小花瓶和蓝色笔洗一个。在返回沈阳前,张先生把这5件物品通过航空公司托运,5件物品都装进了一个箱子。

  可物品运抵沈阳后,张先生打开箱子一看傻了眼。一对龙纹花瓶全部碎裂,一对蓝色小花瓶瓶口破裂,笔洗的边缘破裂,5件物品都废了。张先生心疼不已,找到航空公司讨个说法,并索赔1万元。

这家航空公司表示,对旅客托运的行李,未保价的,可以按照规定,以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赔偿。张先生托运的物品总重11公斤,因此航空公司表示愿意赔偿1100元。张先生对航空公司的赔偿数额并不买账,今年6月16日,他将该航空公司诉至法院。被告航空公司辩称,原告张先生没有任何发票、购物凭证佐证,无法判断托运花瓶的实际损失,因此拒绝张先生1万元的索赔要求。

  经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,被告航空公司支付张先生2000元作为损失赔偿。原告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同,并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。


  航空公司:1斤赔50元

  航空公司承认,张先生的花瓶等物品在托运时造成破碎,但对于他1万元的索赔要求,航空公司并不认同。这家航空公司表示,航空运输中飞机颠簸会造成托运后的损失,是一般人应通晓的常识,“我们在托运时已尽告知义务。” 张先生心疼不已,找到航空公司要讨一个说法。结果,航空公司给予的答复是,论斤赔,每斤50元。11公斤花瓶碎片,只给赔1100元。“花瓶碎了论斤赔?”张先生断然拒绝,并和航空公司对簿公堂。日前,这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,原告张先生自愿撤诉,被告航空公司最终赔偿他2000元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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